名 稱 | 110年度優良綠建築作品評選開始報名!!! |
日 期 | 2021/05/06(四) - 2021/05/31(一) |
時 間 | 下午5時止,以掛號郵件(郵戳為憑)、快遞或專人送達(以簽收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
內 容 | - 為落實環境永續發展,推廣普及綠建築,促進節能減碳效益,辦理優良綠建築作品評選,以表揚獎勵獲選作品之設計建築師、相關專業工業技師、起造人、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進而激發全民對綠建築之重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委託本會辦理評選活動,依據內政部108年2月27日修正發布之「優良綠建築作品評選獎勵作業要點」辦理。一、 參選案件之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得共同具名申請:
- (一) 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
- (二) 建築物之設計建築師或相關專業工業技師。
- 二、 申請參選優良綠建築作品之建築物應為評選活動受理申請期限截止前,取得銅級以上綠建築標章,且仍在有效期限內之建築物。
- 三、 申請人應檢具申請書及下列相關文件,按序編頁,裝訂成冊並製作光碟,一式三份,向本部申請參選:
- (一) 參選建築物基本資料表。
- (二) 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其他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影本。
- (三)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影本;非以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為申請人者,免附。
- (四) 建物登記謄本影本;非以建築物所有權人為申請人者,免附。
- (五) 綠建築標章證書影本。
- (六) 著作財產權讓與書。
- (七) 綠建築規劃設計構想說明,最多二十頁,內容應包括:
- 1. 參選建築物設計理念。
- 3. 建築物現況照片。
- 4. 有助於說明參選建築物之圖說。
- 5. 其他創新設計手法等。
- 四、 申請人檢送之相關文件及資料不符規定者,由本部於初選前通知申請人於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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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 收件地址:23141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95號3樓(社團法人台灣綠建築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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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辦 | |
聯 絡 | - 聯絡人:社團法人台灣綠建築發展協會 陳于慈小姐
- 連絡電話:02-8667-6671
- 傳真號碼:02-8667-6222
- E-MAIL:estrosol@taiwangb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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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網址 | 詳細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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